广西艺术学院采购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增强采购服务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采购代理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西艺术学院采购代理机构遴选
(二)采购内容:通过院内公告方式遴选采购代理机构;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南宁市内具有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人员设施及办公场所,提供专业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
2、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名录;
3、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履职情况良好;
4、资金及财务状况良好并出具银行信用等级证明、无欠税证明;
5、最近三年内,没有受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的记录,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职业犯罪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开标间软硬件设施必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要求进行配备;
(四)代理工作要求
1、代理机构必须依法依规从事代理业务,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我校代理工作;
2、代理机构应在承诺时间内完成项目编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编制,在我校要求时间内完成项目发标程序;
3、在项目开标后及时整理好资料、开具中标通知书等,随后交于财务资产处进行存档;
4、代理机构在项目代理合同签订时,需按我校提供的代理合同范本签订,未经我校同意不得修改条款内容,代理合同见附件。
(五)报名资料要求
报名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正二副):
(1)报名表及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报名单位的注册地址不属于南宁市的,则需要提供在南宁市内具有办公场所的证明(如分公司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
(3)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名录的网站查询截图;
(4)公司详细情况介绍、近三年代理业绩详细情况表、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5)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骨干人员及职称情况列表(需要提供从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的相关人员的社保记录);
(6)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项目资料存档、内控制度、专家库维系、应对政采疑难问题等。
注: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其中(1)、(2)、(3)所说明的材料无须进行密封,现场报名时即进行审核;(4)、(5)、(6)所说明的材料必须进行密封。
(六)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8日下午15:30至17:30分,其他时间不接收报名材料。
2. 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7号,联系人:李建波,联系电话:0771-5327987
(七)遴选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由我校招投标领导小组进行遴选。我单位无义务解释各单位未入围原因。
(八)疫情期间,进入我校的临时人员需报备人员相关信息,请报名单位填写外来人员入校申报表,并于5月27日前发送至gzb@gxau.edu.cn邮箱。
广西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