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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广西艺术学院学前教育实践基地合作办学承办权竞争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26 12:05:06 浏览次数: 【字体:

    

    学校决定采用“公建民营”的方式运营我校学前教育实践基地,热忱欢迎有实力、有资质、经营过幼儿园,且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办学机构(单位)前来参与竞争合作办学承办权。

一、基本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西艺术学院学前艺术教育实践基地(下文暂称“幼儿园”);

(二)项目拟建场址: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

乡塘区罗文大道8号广西艺术学院相思湖校区校园内;

(三)项目主体计划交付时间:2020年7月;

(四)项目拟建规模: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7162.55m²(约10.74亩),建筑占地面积为2148.76m²,总建筑面积4800.00m²。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工程以及绿建工程等(最终以自然资源部门批复为准);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经估算项目主体工程费用900万元(不含室内装修);

(六)项目资金来源方式:申请自治区财政资金400万元,其余由学校多渠道筹措解决;

(七)项目计划办学规模及目标:拟办班规模不少于9个班,按照广西示范性幼儿园标准进行建设(最终以教育部门批复为准),后续管理运营过程中将采取合作办园模式。目标是办成优秀普惠性幼儿园(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征得学校同意后,可考虑其他办园模式)。

二、办园时间要求及合作办学期限:

(一)幼儿园计划于2020年7月前主体验收交付,2021年春季前通过的办学验收,2021年春季开园招生。

(二)合作办学期限:二十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合作办学费用的支付方式:

合作办学费用按年度支付由合作办学机构向广西艺术学院支付,一年一付(具体支付时间合同另行约定)。

四、合作办学机构的准入条件

(一)合作办学的资质要求:

      1、须具备幼教相关资质。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业绩要求:

  近5年,独立开办1家以上(含1家)幼儿园或合作开办并独立运营管理3家以上(含3家)幼儿园。

(三)合作承诺:

1、项目筹建服务:

(1)免费提供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并提供相关工作的咨询服务;

(2)负责办理申办办园的手续。

2、投入资金:

    (1)设计费用:不低于50万元;

(2)室内二次装修、室内设备投入:不低于700万元;

(3)室外装修、户外教学设施等:不低于500万;

(以上三部分的投资共计不低于1250万元,要求幼儿园投入运营前完成,具体投资金额需由我校审计部门审定。)

(4)运营预备费用:不低于300万元。

3、开园(招生)时间:

       确保2021年春季开园(招生)。

4、学校子弟入学保障:

合作期间确保学校在职教职工子女入学,并享受普惠学费的基础上不低于10%的优惠;教职工直系亲属三代以内的子女优先入学。

5、办园目标(定位):

合作期间承诺将项目办成高品质学前艺术特色幼儿园,3年内创建南宁市级示范园,5年内创建自治区示范园。

6、合作期及合作期费用的支付

合作期20年,支付校方合作费用:不低于1000万元。

(四)合作保证金:

     合作办学相关协议签订后,向学校指定账户转现金50万元,作为合作保证金,合作期满后无息退还。

五、办学标准及相关要求

(一)承办要求:承办机构必须与学校签订《广西艺术学院学前教育实践基地合作办学合同》,并按合同的相关规定办园。承办者必须依法办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按承办合同规定的时间正式开学,并于开学前按照《南宁市民办教育管理办法》中的民办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完成所有筹设工作并取得相关设立许可证等。

(二)要求承办机构资金实力强,有启动资金,承办机构须承诺项目开园前投资满足前期办园所需的资金要求。幼儿园装修建设及验收、办学筹备、招生、经营管理、收取保育教育费、设施维修维护等工作均由承办机构完成并承担全部成本费用。承办机构负责筹集装修准备直至承办经营期限届满所需的全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筑装修工程费、办学设施设备购置费、幼儿园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

    (三)收费标准:承办机构收费应确保幼儿园的普惠性,保教费根据南宁市物价局的收费指导价格意见和标准收取,最终按物价部门审批备案价格为准。

(四)建设装修要求:幼儿园在进行装修设计时,遵循《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及《幼儿园安全友好环境建设指南(试行)》标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方案须报采购单位审核同意后实施,且须严格按照国家的环保标准来实施,选用符合国家环保的装饰材料,确保装修材料安全、环保,在开园时,园内室内环境检测达标(需提供室内体测报告);消防工程要求达到消防验收要求。装修设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基本标准:

1、幼儿活动路线与幼儿园后勤路线不相交;

2、所有基础设施(水电、燃气、绿化、围墙,活动区域等)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3、卫生间浴室等公用部分使用防滑地砖;

4、墙面除必要功能性装饰外,使用环保乳胶漆;

5、所有墙体角位必须做圆角处理,1.2 米以下做防撞软包处理;

6、窗使用整体推拉式,并在高度有可能使幼儿爬上爬下的窗口安装护栏;

7、运动场或跑道使用橡胶地面并安装防护网;

8、厨房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建设;

9、严格按照消防部门要求进行消防工程建设。

(五)人员要求:

1、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编制标准暂行办法》(桂编发[2012]6 号)文,幼儿园拟安排教职工主要包括管理人员(从事行政管理、党群工作、财务工作、教育教学管理)、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卫生保健、保育员、炊事员、安全协管员及后勤服务岗位人员等)合理配备教职工及后勤服务岗位人员;

2、拟任园长要求:拟任园长应具有园长资格证书,具有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经历和丰富的办园经验,且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运营要求:

1、承办机构要按照学校的要求使用好、维护好、修缮好该学前教育设施,同时对使用期间的消防和安全管理负全部责任。

2、承办机构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良好的服务承诺和创新的工作思路,办学思路清晰、切合实际并具有操作性。

3、承办机构在办学过程中,须接受地方教育、物价及卫生等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4、承办机构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5、承办机构应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幼儿园教育规程》的规定,对儿童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6、在运营管理期间,承办机构负责对幼儿园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进行维护并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建筑物质保期内质量责任由产权人承担。

(七)办证要求:承办机构要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和办园许可证,取得办园资格后方可在辖区内招生办园,须为幼儿园办理齐全各种证件,须包括但不限于: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办园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物价备案等上级有关部门现在或将来规定需要办理的证件。

(八)其他要求:

1、参与幼儿园承办权竞争的办学机构必须为实际举办者,不得挂靠第三方,签订合同后也不得转让,否则一经发现,取消承办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承办机构负责完成项目的装修、设备配置、办学、运营等,且承办机构的装修、设备配置、办学、运营等方案需书面报学校同意方可实施,学校有权要求承办机构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等。

3、承办机构均不得以其持有的股权、资产等进行抵押,包括使用幼儿园场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全部设施设备对外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

七、合同的解除及不可抗力

(一)合同期限届满后,若承办机构圆满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任务,可适情与学校续签合同。合同终止或承办年限到期双方不再续约的,幼儿园交由学校管理。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终止承办机构的承办权,并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承办机构在承办期间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本合同,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承办方的承办权;

2、由于承办机构管理不善引发严重的师生及家长上访事件,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承办机构转让或部分转让幼儿园承办权,违规套用财政经费的。

(三)承办机构如不能按承诺资金投入应投入建设、办园资金的,学校有权取消承办机构的承办资格,合同自动终止。合作保证金不予返还,所造成的损失超过合作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

(四)因生源不足、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可考虑提前终止合同。

(五)幼儿园在筹办和承办期限内,若遇国家政策及地方政府政策重大调整,无条件终止合同。如遇地震、战争等不可抗拒因素,除首先争取国家和上级部门及有关方的支持,尽量减少损失外,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

八、竞争文件:

    竞争文件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有授权代表的签字及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编号等字样。具体材料有:资格证明文件、合作承诺、幼儿园设计方案、幼儿园的运营方案四部分组成。第(三)、(四)除提交纸质文档外,制作演示PPT文件(刻录光盘),由合作办学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在“推介会”上向学校汇报。

(一)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正副各两本,装订成册):

1、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在推介会现场由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2、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相关业绩介绍;

(4)近6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记录证明。

(二)合作承诺(一式两份):

  1、项目筹建服务的承诺;

2、投入资金的计划表;

3、开园(招生)时间承诺;

4、校方子弟入学保障承诺;

5、办学规模及定位承诺;

6、合作保证金的承诺。

(三)幼儿园概念性设计方案(一式二十份,装订成册):

 幼儿园概念性方案设计,重点表现设计理念,不要过于注重图面包装效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方案图册(A3规格):

(1)设计说明;

(2)设计的理念;

(3)各专业设计说明书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4)建筑鸟瞰效果图;

(5)总平面图(分析图:①交通组织分析;②室外活动场地设计分析等);

(6)主要平面图(相关教室、休息室及功能室的分析等)。

(四)幼儿园的运营方案(一式二十份,装订成册)

幼儿园的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办园发展定位、理念及展望;

2、办园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情况;

3、幼儿园教育方案(课程与特色教育);

4、幼儿园管理制度与措施;

5、幼儿园品牌管理。

九、承办权评定办法

学校对参与竞争的办学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推介会”的方式,由办学机构向学校介绍自身的资质、业绩、相关承诺及对幼儿园概念性设计等,学校通过上述的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幼儿园的承办方。

十、竞争文件递交时间与地点

投标办学机构应在2019年8月2日9点至12点(其他时间不收报名材料),将投标文件递交广西南宁市教育路七号广西艺术学校国资处,过时不收。

联系人:伍老师,联系电话:5327987;

 

十一、推介会时间与地点及注意事项

推介会时间2019年8月3日(具体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地点:广西南宁市教育路七号广西艺术学校漓江画派大楼1601会议室,注意事项:由投标办学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向学校介绍相关投标内容 。

联系人:朱伟雄,联系电话: 18677076618

  

附件: 1、竞争文件格式

            2、广西艺术学院学前教育实践基地合作办学合同(格式)


     


 

 

                                         广西艺术学院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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