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桂林校区整体资产评估服务采购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广西艺术学院为了能公开、公正聘请适当、胜任的资产评估公司开展桂林校区整体资产评估工作,采用院内招标的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参与报名及报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从事资产评估经营范围和能力及具备法人资格且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执业记录和社会信誉,近5年内未被国家机关或行政协会处罚或通报,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五)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照本校要求开展评估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其所有承诺及其派出人员应固定不变直到完成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资产评估师资格,须直接参与本项目评估全过程。
二、需提供相关材料
(一)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报名时请携带以上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二)机构情况介绍及近三年主要业绩证明;
(三)《意向报名申请》;(见附件1)
(四)报价函(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见附件2)。
三、评估内容与要求
(一)项目范围
桂林校区现有土地、房产。(详情见附件3)
(二)项目内容
对桂林校区现有土地、房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三)工作要求
评估机构及评估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评估业务,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评估业务,出具规范完整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因报价而产生的调查、勘查、人员等全部费用由评估机构自行负担。
(四)完成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项目控制价
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50,000.00)。
五、资产评估公司选取办法
参与报名的资产评估公司,填报《意向报名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后,按时交到我校国资办,由其根据我校的相关规定,采取低价中标方式选定该项目的委托单位。
六、结算办法
根据签订的委托合同内约定办法结算。
七、报名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8年4月16日12:00点前,提交《意向报名申请》、报价函及以上相关资料密封送至国资办,逾期者被视为放弃报名。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漓江画派艺术中心大楼1708室。联系人:李启春,0771- 5327987。
附件:1、意向报名申请
广西艺术学院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