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电气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西艺术学院电气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学校自行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二)
3.采购内容:对南湖校区、相思湖校区设备进行巡检维护、清洁、试验等并及时处理设备隐患,确保设备性能,保证安全运行;桂林校区仅需维护测试。(详见采购需求,附件一)
4.采购预算(控制价):300000元(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承修类许可级别至少为五级。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至少提供2名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高压电工证(电气试验或继电保护或高处作业)的人员。提供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人员相关人员资质证明及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安全生产事故。信用信息以最新的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为准,请提供最新的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截图证明信息。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投标时提供附件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
三、报价与结算规则
1.本项目报价为维保费含税全包价,包含人工、巡检、试验、常规耗材、工具机械、应急抢修、资料出具、现场恢复等全部费用。
2.项目零配件采购计价标准:单月零配件费用 300 元(含)及以下的,全部由维保单位承担;单月零配件费用超出 300 元的部分由学校承担。所有维修更换零配件价格,按同期同款同规格正规市场零售含税价格的9折及以内核算,最高不超过市场零售价90%,严禁虚高报价。
3.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采购控制价,超限价视为无效报价;实行一次性报价,无二次调价。
四、付款方式
1.维保服务费:合同签订满 1 个月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预付合同维保价款的 30%;维保服务期满一年,支付合同维保价款的 30%;本合同服务期满,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维保服务验收,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记录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维保价款的 40%。
2.采购人承担的配件费:按季度据实结算。供应商需完整提供当期配件更换登记表、明细清单、合规票据等佐证资料,经采购人核查验收无误后,按实结算配件费用。
五、提交响应文件要求
1.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按资格要求列明的证明材料。
2.报价函(维保费按总价报价,格式自拟)。
3.根据评分办法所准备的证明材料。
4.提供服务质量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所有响应材料务必严格按要求提供,不按要求提供的,采购人有权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材料必须一正一副,且须加盖公章后密封提供。
六、提交材料时间与地点
凡愿意且符合条件投标人,请于2026年9月22 日上午9点至11点之间,将投标文件送达广西艺术学院财务资产处,其他时间不接收报名材料。投标地点: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雕塑办公楼107室财务资产处采购管理科。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771-5327987。
七、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与附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等,下同)在广西艺术学院主页的“机构设置-财务资产处-招标公告”栏(网址:https://cwc.gxau.edu.cn/zbgg2)上发布,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一经在上述网站发布,即视为已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据此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视为对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内容及规则没有异议。
广西艺术学院电气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采购文件(发布).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