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2026年-2028年办公区饮用水供应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
南湖校区、相思湖校区共两个校区办公区瓶装水及桶装水供应商1家。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三、基本情况介绍
(一)成交供应商在经营服务期间产生的经营成本、管理费用及税金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学校不收取管理费,但要求供应商在价格上要让利于学校,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所供产品价格须低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做出书面承诺,具体价格以响应报价为准。
(三)学校将向各部门(单位)提供成交供应商的供水信息(含电话、价格),供各部门(单位)自行选择、订购瓶装水及桶装水。
四、采购需求
(一)供货内容
1.规格要求:
广西艺术学院办公饮用水(含瓶装水及桶装水),所投产品须属于饮用天然泉水,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不低于) | 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1 | 桶装水(循环桶) | 17.8L | 元/桶 | 20 |
2 | 桶装水(一次性桶) | 15L | 元/桶 | 19 |
3 | 瓶装水(小瓶) | 350ml | 元/箱 | 30(每箱不少于24瓶) |
4 | 瓶装水(中瓶) | 550ml | 元/箱 | 23(每箱不少于24瓶) |
2.瓶装水及桶装水的价格低于校内及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每类产品仅限投一种。
3.每一个校区至少提供一名专职送水人员。
(二)饮用水质量安全
1.供应商应保证瓶装水及桶装水货源充足。每批水出厂均需检验(须卫生监督所认可的化验室出具检测报告),校方有权不定期抽查检测报告、政府卫生监督部门的年度抽检报告。
2.供应商提供的瓶装水及桶装水溴酸盐含量必须符合广西饮用天然泉水标准(T/GXPZS001-2018)(需提供2026年以来最新有效的检测报告,否则响应无效)。
3.在合同期内,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校方开展相关卫生安全的检查,随时接受上级卫生监督部门、物价部门、质检部门及工商部门的检查,接受并遵守校方相关职能部门对服务质量、经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工作。
4.供应商对产品质量负责,承担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全部后果。如供应商供水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合格用水,并承担由此造成校方及用水人的损失。
5.如经卫生检疫部门或相关质量监督局等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确属供应商因供水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由供应商按《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校方有权予以解除合同。
6.严禁配送临期或已过期的产品。
(三)用水服务响应、结算方式
1.供应商必须保障水的正常供应,合同期内(含寒暑假期间)均须安排专职人员送水,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延迟供水。瓶装水及桶装水的配送响应时间必须在3小时以内,并承担出厂送至用户过程的所有费用。
2.如有用户对用水质量或服务提出投诉的,供应商须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现场处置。用户反映水中有杂质等质量问题的,供应商须当场确认后无条件立即更换问题产品,确保用户正常用水。
3.结算方式:按季度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12月(不含12月)以前水费的结算,12月的水费于次年3月底前结算完毕。报账结算时,供应商需提供各部门(单位)的用水登记表(须有用水部门相关人员的签字,一式三份)。
(四)水桶的日常管理
水桶的日常管理由供应商负责,所用水桶必须是符合卫生要求的PC/PET桶,水桶表面洁净无垢,商标清晰规范,桶装饮用水有外包装袋。
(五)送水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用工规定,建立人员档案并上报采购人统一存档,依法用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送水员工的工资、日常生活饮食、起居用房、运输工具等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提供和管理。
3.供应商安排的送水人员须责任心强,具备饮水机维修技能,仪容仪表整洁,举止文明,微笑服务,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健康证办理及体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统一着工作服并佩戴工作证。供应商应对其送水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和培训。
4.供应商要加强对送水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避免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5.供应商自成交之日起,应在7个自然日内安排专人与前送水单位交接完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饮用水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饮用水相关业务。
(二)供应商为瓶装水及桶装水生产企业的,须提交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
(三)所投产品必须符合最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供应商须提交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其产品检测合格的水质合格检测报告。
(四)供应商为为瓶装水及桶装水代理商的,须提交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同时提供产品代理的有效证明文件(如代理合同、代理证书等)或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产品生产企业的上述资格材料(加盖生产企业的公章)。
(五)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形式声明);
(六)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七)熟悉上述服务项目,具有类似项目的实施经验,并有良好的营销业绩和履约记录。
(八)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九)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响应本项目。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响应文件要求
按采购文件“九、响应文件附件”顺序及要求提供,所有材料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提供。
七、评审方法
详见采购文件“七、评审方法”。
八、其他说明
(一)各供应商须在2026年9月15日上午9:00-11:00之间自带响应文件到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雕塑楼107室,联系人:高老师,朱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0771-5327987,逾期者被视为放弃响应资格。
(二)请供应商按采购文件及相关附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需一正一副,我单位不负责供应商准备文件和递交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三)我单位不向未成交方解释落选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四)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与附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等,下同)在广西艺术学院主页的“机构设置-财务资产处-招标公告”栏(网址:https://cwc.gxau.edu.cn/zbgg2)上发布,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一经在上述网站发布,即视为已发送给供应商。供应商据此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视为对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内容及规则没有异议。
九、响应文件附件
详见采购文件“九、响应文件附件”。
十、合同范本
详见采购文件“十、合同范本(以最终签订的版本为准)”。
【0909发布稿】广西艺术学院2026年-2028年办公区饮用水供应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