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相思湖校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我校有关规定,现就广西艺术学院相思湖校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项目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广西艺术学院相思湖校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项目在南宁市罗文大道8号广西艺术学院相思湖校区内,已建成建筑有:教学大楼、综合实验大楼、多功能图书馆、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展演中心(美术馆)、体育馆、田径场、游泳池、篮球场、网球场等,总建筑面积约170800m²,项目总用地面积27.29公顷,项目挖方总量为16.67万m³,填方总量为7.75万 m³, 永久弃方8.92万 m³。项目已竣工验收。
三、采购内容:广西艺术学院相思湖校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鉴定书、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协助学校完成申报水土保持备案等内容。
四、采购控制价: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
五、工期:30天内出具验收成果报告
六、质量要求:根据国家、自治区等相关部门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相关验收工作,上传资料编辑不可弄虚作假,确保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结束并全部通过有关部门备案,如成交人违反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由成交人承担责任。
七、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结束并全部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备案为止。
八、资格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有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建筑或咨询市场主体“黑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查询结果)。
3.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的同类项目业绩至少2个(提供有效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类项目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
4.投标报价需对工期进行承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上述文件须有效且内容清晰,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如上述文件提供不全,则视为无效报价。
九、确认成交人方式:
(1)评标基准价=所有供应商的有效报价的平均值。
(2)以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为满分10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供应商最终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计算出供应商报价得分。
最高得分的供应商为该项目成交人,若分值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人。
注:投标报价严禁出现严重不平衡、不合理、低于其企业成本,超出采购控制价作废标处理;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采购人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十、投标要求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原件备查),所有材料一正一副。
1、根据第八点资格审查要求里列明的相关证明材料。
2、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单(密封,并加盖公章)。
所有材料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
十一、现场踏勘
投标期间可以自行踏勘,具体时间跟联系人联系。现场踏勘及项目参数联系人:王婷婷,联系电话:07715333374。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时间:凡愿意且符合条件投标人,请于2025年4月2日上午9点至11点之间,将投标文件送达广西艺术学院财务资产处,其他时间不接收报名材料。投标地点: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雕塑办公楼107室财务资产处采购管理科。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7715327987。
十三、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与附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等,下同)在广西艺术学院主页的“机构设置-财务资产处-招标公告”栏(网址:https://cwc.gxau.edu.cn/zbgg2)上发布,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一经在上述网站发布,即视为已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据此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视为对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内容及规则没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