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民族艺术教育教学综合楼规划条件核实测绘采购公告
一、工程概况:新建一栋框剪结构的民族艺术教育教学综合楼,建筑总高度为63米,地上11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 27902.89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2284.36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5618.53 平方米。
二、工作内容:广西艺术学院民族艺术教育教学综合楼规划条件核实测绘,内容包括:不动产实测绘、验测平面位置、验测高程及高度、建筑单体面积核实、人防面积功能、夜景亮化等包含但不仅限于规划验收所需内容。
三、测绘要求:本次测绘应按照以下及国家有关测绘规范进行:
1.《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
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
3.《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
四、工期要求:自我校委托进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测绘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时,工期相应顺延。每超一日将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四进行处罚,将从结算款中扣除。
五、控制价:46760.57元(大写:肆万陆仟柒佰陆拾元五角柒分),超过控制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六、投标资格及投标相关材料:
参与本项目测绘公司必须具备有效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须包含工程测量)及独立的法人资格。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有效证件及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留存),报名文件必须按规定密封,封口必须加盖公章:
1、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须包含工程测量);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法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单;
5、投标相关的其他材料。
七、评标办法:
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材料,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采取低价中标方式选定该项目中标单位,若价格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采购人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八、合同签订:
确定成交测绘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测绘服务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方式。
九、成果文件要求:
成交测绘单位(承包人)应向我校提交的技术成果为纸质版一式两份,测绘成果电子文件光盘一张,以及在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多测合一”政务系统录入数据并达到规划核实及办理不动产权证要求。
十、测绘服务费支付: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按合同价的30%支付预付款给承包人;将测绘成果录入南宁市“多测合一”政务系统并通过审批,达到规划核实及办理不动产权证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我校一次性支付剩余测绘服务费给承包人。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如因承包人未能及时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校有权延迟付款。
十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凡愿意且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10月21日上午9:00至11:00之间将投标文件送达广西艺术学院雕塑楼财务资产处采购管理科107室,其他时间不接收。逾期者被视为放弃投标。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7715327987
十二、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与附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等,下同)在广西艺术学院主页的“机构设置-财务资产处-招标公告”栏(网址:https://cwc.gxau.edu.cn/zbgg2)上发布,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一经在上述网站发布,即视为已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据此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视为对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内容及规则没有异议。
广西艺术学院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