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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广西艺术学院自动灭火报警系统第三期联网工程采购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2 16:28:4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单位:

我校相思湖、南湖校区自动灭火报警系统第期联网工程项目现已具备施工条件,特通知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参与投标,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资格报名条件:参与承包的单位必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认可的正规机构。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有效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如有需要原件备查):

1、投标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官网“广西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备案,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承包单位需拥有1名以上(含1名)“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在职人员,提供相关证书及三个月内社保凭证复印件材料。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4、供应商20211月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0万元,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5、拥有可以与我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互相兼容的技术支持,能实现无缝对接请提供相关技术方案

6、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9、报价函(需密封、盖章

10、勘察表

注意:以上材料缺一不可,且需要同时提供电子档投标材料(U盘提供)和纸质档投标材料,电子档投标材料(需注明公司名称)和纸质档投标材料需要密封后提交,并在密封袋上加盖公章。

二、工程范围:

南湖校区9号学生公寓消防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相思湖校区创意大楼、公共教学区域

    三、工程时间:30天

四、预算控制价:79279.89元。超过控制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五、供应商选取办法:

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以低价中标的方式选定该项目的施工单位。若价格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如果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预算总金额,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应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采购人认为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效的,采购人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六、其他要求:

本项目需要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勘查,未进行现场勘查的单位不予报名。结算时需要施工图纸和计算工程量来结算。

勘察时间:

1124日上午8:00-9:00 南湖校区

11241100-1200 相思湖校区

联系人:程老师 18934720990

七、报名时间与地点:

     凡愿意且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23112715:00至17:00之间将投标文件送达广西艺术学院财务资产处

 投标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7号雕塑楼107室,其他时间不接收。逾期者被视为放弃投标。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5327987.

     八、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与附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等,下同)在广西艺术学院主页的“机构设置-财务资产处-招标公告”栏(网址:https://cwc.gxau.edu.cn/zbgg2)上发布,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一经在上述网站发布,即视为已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据此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视为对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内容及规则没有异议。     

      

工程量清单.xls

勘察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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