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民族艺术教育教学综合楼施工图联合审查服务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广西艺术学院民族艺术教育教学综合楼
2、工程地点: 南宁市教育路7号
3、建设规模:新建1栋民族艺术教育教学综合楼,地下2层,地上11层,建筑高度为61.5m,总建筑面积27902.8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233.54㎡、地下建筑面积5669.35㎡。建筑使用功能包括音乐舞蹈演出厅、音乐排练厅、教室、排练室、琴房和地下停车场等。
二、审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人防工程、基坑支护、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含变配电)、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标识工程、建筑节能、海绵城市、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建筑幕墙专项、结构工程超限专项以及与漓江画派大楼地下室连接通道、室外给排水、室外电气、室外道路及绿化等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设计文件。
2、岩土工程勘察。
三、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服务采购的供应商。(营业执照经验范围具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含超限)一类施工图审查(含一类)及以上资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为准;
5、投标人必须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四、服务要求:
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文件资料后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对施工图存在问题提出审查意见,在7个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审查意见书。如施工图经审查不合格的,书面一次性说明不合格原因。
2、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审查意见后,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对意见书进行书面答复以及施工图设计修改,并将书面答复和修改图纸提供给供应商,供应商收到采购人提供的审查意见答复文件后,在3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全部审查工作,按照供应商审查意见修改的施工图,须通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否则供应商提供的成果无效。
3、供应商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并确认合格后,向采购人出具审查合格书(合格书附审查意见书、设计单位反馈答复意见)。
五、采购项目金额及报价要求
1、招标控制价:277840.00元。
2、工期:(1)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并提交成果文件(自收到完整施工图的日期开始计算)。(2)收到完整施工图审查资料后7个日历天内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3)交付方式,审查合格书线上交付,盖有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纸质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供应商邮寄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指定收件人。
3、报价要求:(1)根据本项目审查范围中,提出本次项目的具体详细的报价方案,供应商须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竞标文件无效。竞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此次报价应包括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资料与图纸、调查、编制人员工资、成果编印、劳务费及其他附属服务的服务费用、技术服务费、设备、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利润、后续技术指导等一切与相关费用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一切成本、费用的总和。除本项目合同价款及采购人认可的特殊情况外,采购人不再另付其他任何费用给成交供应商。
(3)报价可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桂建标[2018]37号)和《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全部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桂建发[2019]1号)的规定。
(4)采购费用最终合同结算额为:中标价即为结算价。
4、报价文件格式要求(详见附件)
六、选取办法:
参与报名的单位,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废标。在符合资质与采购需求基础上,从合格的报名单位中以低价方式选定审查单位。如果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采购人认为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效的,采购人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七、合同签订办法:
确定审查单位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八、报名提供材料: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1、企业资质证书;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3、法人授权书;4、被授权人身份证;5、《意向报名申请》;6、报价明细表(密封并加盖公章)。
九、报名时间:2022年6月1日下午15:00至17:00,提交投标材料至财务资产处,其他时间不接收投标材料。逾期者被视为放弃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雕塑楼107室。联系人:李建波 联系电话:0771-5327987
十、其他
1、申请人提交《意向报名申请》,即视为对本采购需求及公告的要求无异议。
2、疫情期间,进入我校的临时人员需要报备人员相关信息,请报名单位填写外来人员姓名和手机号码,并于5月31日前发送至gzb@gxau.edu.cn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