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南湖校区学生公寓2号楼改扩建工程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广西艺术学院南湖校区学生公寓2号楼改扩建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特通知符合条件的检测服务单位参与报名,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资格条件,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并且在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
2、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室内环境专项检测和节能检测)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文)要求的竞标人,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竞标。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
⑴.企业资质证书。
⑵.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⑶.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⑷.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意向报名申请》。
(6).第一大点报名条件里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7).报价单。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投标材料需要提供一正一副,且需要提供电子档投标材料(U盘提供)。所有材料必须密封提交。
二、主要内容:1、建设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南湖校区内。
2、检测内容:对广西艺术学院南湖校区学生公寓2号楼改扩建工程桩基、主体结构、常规建材、基坑周边建筑物沉降观测、建筑节能、水电、室内环境、水质、玻璃幕墙等内容进行检测。
3、服务期:具体时间安排以对应工程项目监理通知为准。
4、⑴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⑵服务要求:按本项目全部图纸内容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全部内容的检测,每次检测后三天内提交检测初步报告,检测完成后一个月内出具最终报告。⑶验收要求:中标单位所提交的检测报告必须经项目地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即市质监站)审核通过,如因中标单位检测结果和检测数量未通过项目地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需重新进行检测和增加检测数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本项目验收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三、控制价: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报价超出控制价的将被视为无效竞标。
四、投标报价形式:(1)根据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检测内容所规定的检测服务采购任务(桩基、主体结构、常规建材、基坑周边建筑物沉降观测、建筑节能、水电、室内环境、水质、玻璃幕墙等),提出本次项目的具体详细的报价方案,供应商须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竞标文件无效。竞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此次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检测服务采购工作所需的人工、机械、仪器设备、交通、运输、税费、培训及技术支持等一切相关费用。
(3)广西艺术学院南湖校区学生公寓2号楼改扩建工程检测服务采购费用最终合同结算额为:中标价即为结算价。
五、选取办法:参与报名的检测单位,填报《意向报名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后,按时交到我校财务资产处,在符合资质与采购需求基础上,按低价评标法选取供应商。如果进入评审环节的投标商价格相同,则进行随机抽取。
六、合同签订办法:确定检测单位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检测合同。
七、结算办法:广西艺术学院南湖校区学生公寓2号楼改扩建工程检测服务采购费用最终合同结算额为:中标价即为结算价。
八、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31日,下午15:00至17:00点,提交报名材料送至财务资产处,逾期者被视为放弃报名。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雕塑楼107室。联系人:李建波,联系电话:5327987
九、其他:
1、工程联系人, 鲁工,联系电话: 07715333324
2、申请人提交《意向报名申请》,即视为对本通知的要求无异议。
十、疫情期间,进入我校的临时人员需报备人员相关信息,请报名单位填写公司名称/入校人员名单/手机号等相关信息,于12月30日前发送至gzb@gxau.edu.cn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