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关于相思湖校区一楼食堂、西校区食堂引进社会服务项目的情况说明
近期,社会对我校相思湖校区一楼食堂、西校区食堂引进社会服务项目提出一些疑问,主要包括注册资金、高校食堂管理经验等,现说明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本项目不使用财政性资金,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也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范围内,属于我校根据学校需要进行的自主招标项目。
二、学校食堂事关师生的切身得益,我校高度重视,全力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安全、可持续的饮食服务。因此,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我校对潜在供应商提出了一些切合本项目实际的要求,希望广大供应商给予理解和支持。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校发展建设的关心与支持。
广西艺术学院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