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审计服务中介机构遴选公告
广西艺术学院通过校内招标方式遴选2021-2022年度工程预算200万元(不含)以下的基建(修缮)零星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欢迎合格的中介机构前来参加报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审计项目
部分预算200万元(不含)以下的基建(修缮)零星工程项目。
二、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审计的内容:200万元(不含)以下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招标(预算)控制价编制及审核;200万元(不含)以下工程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程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复核。
(二)审计时间:咨询单位应在收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后,7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招标(预算)控制价编制及审核,并提交审计成果;20天内完成结算审核和复核,并提交初步成果。(如遇特殊情况,我单位有权要求咨询单位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提前提交咨询成果,咨询单位应无条件配合。)
(三)审计要求:1、项目实施前和施工期间各专业人员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查验;竣工结算审计必须到现场核实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工程量必须有咨询人和施工单位签字认可。竣工结算审计必须有审核说明;预算编制及审计可根据情况给出说明。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我单位保留将造价审计咨询单位提交的成果文件进行再次委托审核的权利,并不需经提交前次审核成果的咨询单位的同意。
(四)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严格遵守相关职业道德,具备熟练的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
2、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3、服从委托人管理,积极响应委托人的要求,按时保质地做好审计咨询服务工作。
(五)审计组必须由三人及以上人员组成,技术总负责至少1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土建和安装至少各1人。
三、报价
本项目工程审计服务收费的投标报价参考国家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建标造函〔2007〕8号文)及《关于印发<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的通知》(桂价协字〔2019〕15号)文件的收费参考标准,按收费标准的80%收取,计算方法如下:
(一)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审核:以送审造价为基数,上限费率为3.2‰。
(二)工程结算审核:按基本费加效益费合并收取。
1、基本费:以结算造价为基数,上限费率为2.4‰。
2、效益费:按核减造价的4%收取效益费。
3、单个项目咨询服务费不足700元时,按700元收取。
(三)工程竣工结算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复核按送审结算造价与审定造价的净核减额*结算复核费率计算。结算复核费率由咨询单位自行拟定,且不得大于5%。
四、报名人资格条件
(一)报名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甲级以上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类似项目的审计经验。
(二)不允许联合投标体报名,报名单位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供应商信誉良好,无违约、违法、违规的市场行为。
(四)审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服从委托人管理,做好审计服务工作。根据项目的需要,项目组专业人员在响应时间内到达现场配合委托人处理专业问题。未经委托人(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审计人员。
(五)项目组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徇私舞弊,不接受贿赂,不接受吃请,积极维护委托方权益,优质完成委托方所委托的审计业务,严格按合同开展审计工作。
五、提交资料要求
(一)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不需要密封,现场审核,原件备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公司成立年限,资质情况,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批准时间和截止时间,经营状况,有关单位资信评价,办公地点,是否购买或租用、面积多少,办公条件(车辆、电脑等硬件),有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情况,是否有过不良记录等内容等)、类似项目业绩、拟投入项目组人员情况、人员职称或证书情况、企业信誉情况等,并附证明材料(密封,加盖公章)。
(三)根据本项目所提供的审计服务方案(必须含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进度保障措施、质量保证措施、费用审核控制工作措施、沟通协调工作控制要点、廉政工作措施、质量内部管理机制,风险防范管理制度,造价人员职业道德(包括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责任)管理制度、执行行业管理规定、服务工作误差率承诺、项目实施进度的承诺、廉政工作的承诺等,所提供的方案或承诺不得低于本公告要求的条件(密封,加盖公章)。
(四)其他相关材料,如有与高校合作的相关项目经历或与我校合作经历,请提供相关合同证明等(密封,加盖公章)。
六、投标时间:2021年7月12日下午15:00至17:00之间,其他时间不接收投标材料,投标材料必须一正二副,在规定时间内未投标者视为自动弃权。
七、投标报送地点: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雕塑楼107室,联系人:李建波,联系电话:0771-5327987。
八、其他
(一)我单位不负责供应商准备文件和递交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二)我单位不向未成交方解释落选原因,不退还报价资料,对未成交方要求说明理由的,均不予受理。
(三)疫情期间,进入我校的临时人员需报备人员相关信息,请报名单位填写外来人员入校申报表,并于7月11日前发送至gzb@gxau.edu.cn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