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漓江画派民族艺术创作与研究中心基地课程拍摄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我校对漓江画派民族艺术创作与研究中心基地课程拍摄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现将本次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漓江画派民族艺术创作与研究中心基地课程拍摄
二、招标方式:广西艺术学院校内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课程拍摄项目预算控制价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大写:拾万元整)。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必须在项目预算控制价内(含预算价),若超过预算价作废标处理。
四、课程拍摄要求
(一)具有拍摄高级教师职称老师的拍摄经验,专业要求强,突出艺术教学特色;
(二)拍摄场地布置,要熟悉我院专业教学的特点;
(三)拍摄五位导师课程,均为高级职称教师,善于与教师沟通,每位教授拍摄10套课程;
(四)保障课程后期调整服务,尊重我院专业教学;
(五)要求有专业素养,尊重我院拍摄要求。
(六)参与录制过多机位教学课程,并附带案例。
(七)有高校相关項目经验,近三年制作并完成高校大型相关项目策划、拍摄制作经验优先。
(八)后期制作采用os系统并且使用fcpx进行剪辑制作,成品交付需交付fcpx工程文件。
(九)拍摄方案由甲方专家审核并且通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投标要求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有效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如有需要原件备查):
(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原件备查)
(五)报名申请表;
(六)提供近三年制作并完成高校大型相关项目策划、拍摄制作视频案例的合同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七)报价函(密封,加盖公章)
注意:以上材料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清楚明确进行列出,除报价函密封外,其他材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进行现场审核,如有缺少,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七、中标方式
根据我校的相关规定,在满足项目需求的情况下,采取低价中标方式选定该项目中标单位,若价格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时间
凡愿意且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12月14日下午15:00至17:00之间将将投标文件送达广西艺术学院雕塑楼财务资产处采购管理科107室,其他时间不接收。逾期者被视为放弃投标。
(二)投标地点
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雕塑楼财务资产处采购管理科107室。联系人:李老师,电话:5327987.
九、其他说明
疫情期间,进入我校的临时人员需报备人员相关信息,请报名单位填写外来人员入校申报表,并于12月13日前发送至gzb@gxau.edu.cn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