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校校园自助洗衣服务项目引进经营服务公告
为了完善校园生活的配套设施,满足广大师生员工的生活需求,学校决定引进社会力量对校园洗衣服务进行公开竞标,热忱欢迎有实力、有资质、从事过洗衣经营,且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的单位进入我校经营,为广大师生提供周到的服务,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一、基本概况
1、校园洗衣服务分为洗衣房和学生公寓自助洗衣服务两大块,两大块服务为一个投标项目。
(1)洗衣房位于广西艺术学校相思湖校区CD栋女生宿舍一楼,共半间(另半间用于自助洗衣服务,房间分隔设计装修经费由经营人承担,增加线路水管等由经营人自行承担),面积以实地考察为准。
(2)自助洗衣服务通过在南湖校区、相思湖校区(含高层学生公寓)、西校区校园学生生公寓内安装自助洗衣机来实现(具体安装地点附后),具体安装台数以实地考察后经学校学工处和后勤管理处批准后为准,不能盲目投放。
2、校园洗衣服务所需相关设备及装饰均由中标经营人自行负责,装修方案和安装方案须先报学校后勤管理处和学工处审批,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负责经营期间的日常保养和维修(房屋的主体问题除外)。
3、学校不提供中标经营人住宿、仓储、办公用房等。
4、其它的相关情况,投标者可自行实地考察或询问。
二、经营期限
经营期:五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收缴形式
年管理费按年度支付。以10000元为基准,竞争报价,具体以中标金额为准,一年一付(具体支付时间合同另行约定),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0元,逾期不交则视为单方终止合同,学校按规定另行决定经营人。年管理费在第三年后,每年按上一年管理费递增15%。
四、管理要求
1、经营范围:衣服的洗涤、熨烫、修补与保养,其他经批准的与洗衣相关的服务。
2、中标经营人必须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按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求依法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并且具有经营洗衣业务多年经验或经营洗衣机等电器销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内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所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南宁市区内高校同等规模的价格,洗衣价目表要交由后勤中心审定后执行。
3、中标经营人应定价合理并保持价格稳定,随时接受上级卫生监督部门、物价部门、质检部门及工商部门的检查,接受并遵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服务质量、经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工作。如需作价格的调整,必须与校方讨论同意后方可进行。
4、洗衣房工作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办理健康证及体检费用由中标经营人承担,并在营业前办妥);对师生热情有礼、文明用语、服务周到。
5、遵守有关《劳动法》和用工规定,建立用工人员档案并上报后勤中心统一存档,依法用工并由中标经营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校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6、中标经营人负责洗衣房内的消防、安全、保卫等工作,服从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洗衣房和自助洗衣设备消防安全达标并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洗衣房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校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7、中标经营人需做好洗衣房周边的保洁工作,相应承担洗衣房和自助洗衣机经营区域垃圾清理费用,实行“门前三包”。
8、中标经营人不得出店经营;不得转让或部分转让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
9、企业经营项目中须包含与自助洗衣相关的家用电器等相关经营内容。
10、中标经营人需具有自行配备智能全自动自助洗衣机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所投设备必须为全新设备,推荐海尔、西门子、小天鹅及威力等洗衣机行业一线品牌。
11、自助洗衣机必须按时消毒、保证清洁性,如由自助洗衣机未清理干净引起的疾病带来的损失由中标经营人承担,校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五、其他事项
1、学校有偿提供水、电。水、电费用按政府价格标准收费,按季结算。
2、自助洗衣机安装台数、安装位置和电路设计必须交由学校学工处和后勤管理处审定后执行。
3、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及证件由中标经营人办理,相关费用由中标经营人承担,学校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双方认可的经营者不得中途换人,否则视为中标经营人单方面违约,学校有权解除经营协议。
5、经营期结束时,招标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经营情况考虑重新招标或者续签,经营人也须于到期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营期满或合同因故提前终止后,承包人应及时无条件停止经营,7天内让出洗衣房用房并保证移交前学校所属设备和设施完好无损,如有缺损中标承租人须承担经济赔偿。洗衣房内的所有商品及设备等由经营人自行处理,与学校无关。没有及时让出房屋的,学校按拖延时间,每天处罚违约金500元。
6、中标经营人无条件接受学校对洗衣房的日常管理秩序及履约情况。
7、洗衣房经营人员不得与学生发生冲突,若发生问题应及时与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并协调处理。
8、营业时间由中标经营人提出,学校审定。
9、中标经营人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真正让师生满意、学校放心。
六、合同解除条件
中标方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内容合法诚信经营,确保洗衣机的正常使用,按时交纳管理费和水电费。在经营期内如因投标方原因出现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等违约情况,或有如下情况的:
1、私自转包所承包洗衣房的;
2、不能按时缴纳管理费和水电费的;
3、提供的洗涤服务和销售的洗涤商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
4、严重不服从学校管理的(指违反本服务条款达3款或3次以上);
5、故意利用各种不法手段侵占、挪用、转移学校师生校园一卡通及洗衣卡账上金额,且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6、进行非法活动的。招标方将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预交的管理费,并有权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七、投标人准入条件
(一)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须具备洗衣服务相关资质。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相关承诺要求
1、设备投入承诺:
①承诺在广西艺术学院的南湖校区、相思湖校区及西校区投入不少于148台自助洗衣机;
②承诺投入的洗衣机为主流品牌的全新的智能洗衣机。
2、洗衣服务收费标准承诺:
承诺自助洗衣机的服务收费标准价格不高于:
(1)大物洗:微信/支付宝6元/次。全自动,洗涤、脱水时间不少于40分钟;
(2)标准洗:微信/支付宝 5元/次。全自动,洗涤、脱水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快洗:微信/支付宝 4元/次。全自动,洗涤、脱水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单脱水:微信/支付宝 1元/次。全自动,脱水时间不少于5分钟。
八、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服务承诺”三部分组成。(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
(一)投标书应包括: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声明书;
(4)投标人情况介绍;
(5)场地管理费报价表;
(6)洗衣服务收费标准表。
(二)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在投标现场由招标单位进行现场审核;
2、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后装入密封袋正本中。
(1)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相关业绩介绍;
(5)其它经营资质复印件
(三)“服务承诺”
服务承诺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再放入密封袋中。
九、投标纸质文件报送要求
(一)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投标书”正副本分别装入不同密封袋内,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服务承诺”装入投标书正本密封袋内;封口处应有投标授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编号以及“开标时启封”等字样;
(二)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投标书、资质文件及服务承诺)需加盖公章;
(三)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十、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 2019年9月12日下午3时至5时,其他时间不接收报名材料。
十一、报名地点及注意事项
报名地点:广西南宁市教育路七号广西艺术学院漓江画派大楼1708办公室,注意事项:报名时必须提供法人授权或法人证明,及报名人身份证明。
联系人:伍老师,联系电话:5327987
朱老师,联系电话:5333394(参数咨询)
十二、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
1、本标采用计分法评标
2、学校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材料,按“年场地管理费报价”、“洗衣服务收费标准”两个方面进行评审、比较,并按分值大小由高到低排序,取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本次招标拟中标人。
3、计分公式:
其中:P为总分,PI(I=1、2)为单项评分。
4、各单项评分标准
P1 :年管理费报价:满分50分
序号 | 评价指标 | 分值 | 得分 |
以 1万元为基础向上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最高的得满分50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公式如下:投标报价除以最高投标报价,再乘以50分。得分=(投标报价÷最高投标报价)×50 | 50 |
P2:洗衣服务收费价格:满分50分
序号 | 评价指标 | 分值 | 得分 |
在洗衣服务收费标准承诺范围内,收费平均价格最低的得50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公式如下:(最低收费平均报价÷投标收费平均报价)×50。 | 50 |
十三、招标结果公告
本次中标结果由广西艺术学校国资处于开标后在学校官网国资处网站公示通知所有投标人。
广西艺术学院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