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广西艺术学院政府采购项目社会代理机构的公告
为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招标工作管理,提高政府招标采购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广西艺术学院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遴选与确定管理暂行办法》,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采购项目社会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一、代理机构报名资格条件
(一)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招标代理资格及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且必须同时满足货物类甲级、服务类甲级、工程类甲级;
(三)依法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的广西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登记备案;
(四)资金及财务状况良好并出具银行信用等级证明、无欠税证明;
(五)最近三年内,没有受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的记录,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职业犯罪记录;
(六)企业注册地址为广西区内,在南宁市青秀区内具备固定办公地点,具备独立开标、评标室各1间或以上;
(七)近三年内有高校政府采购成功案例。
二、代理工作要求
(一)根据具体业务需求,在我校代理机构备选库中抽取选中的代理机构,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代理工作。
(二)代理机构应在承诺时间内完成项目编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编制,在我校要求时间内完成项目发标程序。
(三)在项目开标后及时整理好资料、开具中标通知书等,随后交于国有资产与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进行存档。
(四)代理机构在项目代理合同签订时,需按我校提供的代理合同范本签订,未经我校同意不得修改条款内容。代理合同见附件三。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1、报名表(附件一)
2、政府采购代理资质;
3、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4、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的广西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登记备案证明;
5、营业执照;
6、税务登记证;
7、组织机构代码证;
8、法人授权书;
9、被授权人身份证;
10、近一年代理业绩表;
11、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12、自愿加入我校建立的代理机构备选库和在我校的招标代理活动中服从我校管理的承诺书(附件二)。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28日上午11:00;
报名地点: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国资办(漓江画派艺术大楼1708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0771-5327987。
四、注意事项
(一)经确定的代理机构应当向我校国资办递交《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承诺书》,选中入库的代理机构在代理我校政府采购业务中无条件服从我校相关制度的管理。
(二)凡入选备选库的代理机构,在合同期内如有以下问题,一经查实,我校有权取消与该代理机构的合作,同时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委托人单位,以谋取非法利益;
2、违反了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和收费标准,损害委托人单位的利益;
3、拒绝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检查的;
4、企业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5、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造成恶劣影响;
6、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或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程序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7、非法泄露招标信息或违反保密规定;
8、在招标代理过程中非法获取与招投标项目有关的任何非法利益;
9、严重损害我校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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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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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