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艺术创意人才培养实验实训大楼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GXZC2017-G2-10913-GSZX)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广西艺术学院艺术创意人才培养实验实训大楼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工程已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桂发改社会[2016]8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采购计划表(采购计划编号:201707170011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广西艺术学院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0.44:0.53:0.03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 广西艺术学院相思湖校区内部西南角,紧邻罗文大道。相思湖校区位于新村大道以西、罗文大道以北,距市中心13公里。
建设规模: 新建1栋艺术创意人才培养实验实训大楼,总建筑面积 47000 平方米;其中:地下1层,建筑面积5973.24平方米,地上 17 层, 建筑面积41026.76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本工程最高投标上限控制价为17849.13万元,其中:勘察费上限控制价为 46.56 万元,设计费上限控制价为 296.66 万元,工程施工费上限控制价为 17409.92 万元[含:建筑安装工程费、中央空调、分体空调、电梯等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材料的购置及安装,暂列金额773.76万元(暂列金额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上限控制价为 95.99 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 R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850 天(日历天)其中勘察工程工期 60 天,工程设计工期 90 天 ,工程施工工期: 700 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17年 11月 至 2020 年 3 月。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阶段: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设红线范围内进行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采购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调试验收、试运行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的总承包),具体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方案设计报批;初步设计报批;地质灾害审批;抗震设防审批;水土保持审批;环境评价审批;建筑防雷设计审批;人防设计审批;消防设计审批;变配电工程设计审批;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缴纳墙改押金(如有);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排污、噪音排放、建筑垃圾排放等。上述工作所涉及到的咨询费、服务费、报告编制费、行政收费等及政府部门规定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
2、勘察内容: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初步勘察及详细勘察。
3、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设计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且施工图审图完成后承包人编制的工程预算由招标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评审中心审定。经业主方确定的设计任务书范围内的设计漏项和缺项由总承包方承担责任。具体设计包括(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平设计[室外景观、总平给排水、总平电气(监控系统、夜景和景观照明、广播系统、相关的发、变配电机房、高压配电增容等)、交通组织、道路、路灯、绿化、管网及亮化、消防流线设计、无障碍设计、人防设计、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下沉绿地、道路铺装、雨水回用系统)设计、市政变电所或开闭所至校区中心配电房的高压配电外线工程设计(如有)等];
(2)基坑支护设计;
(3)建筑设计(含平面设计、立面设计、剖面设计等);
(4)结构设计:各功能用房结构要预留后期广艺工艺安装需要;
(5)给排水设计;
(6)电气工程设计(变、配、发电系统;照明配电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视、电话、宽带系统等);要求动力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系统、建筑物防雷及安全防护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达到相关标准及供电部门等主管部门要求,同时配合广艺设计预留空间;
(7)通风空调工程设计(含通风、防排烟系统设计;中央空调系统、分体空调设计等);
(8)消防设计[含建筑消防;电气消防(包含电源、应急照明、导线选择及敷设方式、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给排水消防(包含室内外消火栓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雨淋灭火系统、水幕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建筑灭火器配置等);防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设计];
(9)智能化系统设计[含信息设施系统设计(包含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讯系统、无线对讲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包含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停车库管理系统、智能一卡通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设计;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设计(包含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10)变配电工程设计(如果供电局要求校区新增一路高压进线,则需包含市政变电所或开闭所至校区中心配电房的高压配电外线工程的设计),变配电工程的设计图纸需通过供电局的审核后才能施工。如供电局要求变配电设计必须由具有电力行业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则该部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11)节能设计(含建筑节能、电气节能、给排水节、暖通空调节能及节能评估报告书编制等);
(12)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
(13)BIM项目设计文件;
(14)建筑装饰装修设计;
(15)特殊实验室的装修设计;
(16)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
(17)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18)项目分期建设计划,以及纳入本次设计的范围与内容(如有)。
4、采购: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材料等。
5、施工: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工程内容,项目所在地块及周边场地的平整及土方外运,临时设施(三通一平、围墙)等。
6、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方案设计报批;初步设计报批;地质灾害审批;抗震设防审批;水土保持审批;环境评价审批;建筑防雷设计审批;人防设计审批;消防设计审批;变配电工程设计审批;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缴纳墙改押金(如有);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排污、噪音排放、建筑垃圾排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初步设计文件评估咨询费、节能评估报告书编制费、节能评估报告书评估费、二星级绿色建筑技术咨询费等咨询评估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电梯);二星级绿色建筑审图费;各种检验、检测、试验费。上述工作所涉及到的咨询费、服务费、报告编制费、行政收费等及政府部门规定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
7、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8、工程竣工及备案:(1)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2)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3)协助招标人办理人防、消防工程验收、环保验收、基建档案验收,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9、工程试运行,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须满足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对应的人员配置要求)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高级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并具有高级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
3.2.4项目经理: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的 贰 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 中 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土木工程或工民建等相关专业 高级 职称。
3.2.6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R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可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 采用装配式技术。
3.6 本项目 R要求 □不要求 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8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是项目的前期咨询单位(包括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项目管理单位。
R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潜在投标人为联合体时提供)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进行现场报名。
5.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
5.2R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及通过现场报名的报名表原件,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⑥号窗(工程、政府采购类0771-5678542)、财务科(0771-2610536)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5.4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5文件领取:按以上要求报名合格后,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表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5.6标书费专用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505 0160 4950 0966 6666-0011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9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R综合评估法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进度款支付方式:进度款支付周期为按每个月支付一次进度款;付款比例为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80%(含启动金),合同外(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6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2260298
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西艺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8号 地 址: 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6楼
邮 编: 530001 邮 编: 530001
联 系 人: 游亚军 联 系 人: 唐工、陆工
电 话: 0771-5327987 电 话: 0771-5872215、18176897785
传 真: 0771-5327987 传 真: 0771-5709719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gxgsyfgs@163.com
招 标 人: 广西艺术学院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2017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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