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艺术学院南湖校区湖边琴房装修工程施工单位的报名通知
各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中标单位:
我校南湖校区湖边琴房装修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特通知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参与报名,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参与本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为2017~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中标单位。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1、企业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法人授权书;
6、被授权人身份证;
7、当期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
8、当期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协议
9、《意向报名申请》
二、主要内容:琴房室内吊顶、吸音墙等装修(包括水电),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工期要求:40天
四、控制价:348599.5元(大写:叁拾肆万捌仟伍佰玖拾玖元伍角)
五、施工单位选取办法:参与报名的施工单位,填报《意向报名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后,按时交到我校国资办,由其根据我校相关中的相关规定,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该项目的施工单位。
六、结算办法:根据签订的施工合同内约定的计算规则按实结算,如无重大变更等其他情况,结算价原则上不能超过预算控制价总价。
七、报名截止时间: 2017年 6月30日,上午11点前,提交《意向报名申请》送至国资办,逾期者被视为放弃报名。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漓江画派艺术中心大楼1708室。联系人:游亚军,联系电话:5327987
八、其他:
1、现场踏勘联系,鲁工:13878864757
附件:1、《意向报名申请》
广西艺术学院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