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艺术学院南湖校区附属中学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单位报名通知
各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中标单位:
我校南湖校区附属中学装修改造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特通知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参与报名,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参与本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为2017~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中标单位。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1、企业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法人授权书;
6、被授权人身份证;
7、当期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
8、当期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协议
9、《意向报名申请》
二、主要内容:主要内容:附属中学八层屋面加盖顶棚、五层、六层琴房装修、排演厅门头外立面改造、附中门口改造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工期要求:60天
四、控制价:844895.76元(大写:贰拾肆万陆仟玖佰肆拾陆元伍角伍分)(以最终审定价为准)
五、施工单位选取办法:参与报名的施工单位,填报《意向报名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后,按时交到我校国资办,由其根据我校相关中的相关规定,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该项目的施工单位。
六、结算办法:根据签订的施工合同内约定的计算规则按实结算,如无重大变更等其他情况,结算价原则上不能超过预算控制价总价。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 6月26日,下午5点前,提交《意向报名申请》送至国资办,逾期者被视为放弃报名。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漓江画派艺术中心大楼1708室。联系人:游亚军,联系电话:5327987
八、其他:
1、现场踏勘联系,鲁工:13878864757
附件:1、《意向报名申请》
2、施工合同
3、工程量清单
广西艺术学院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