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广西艺术学院为了能公开、公正聘请适当、胜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2016至2017年度广西艺术学院委托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咨询工作。特通知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报名,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执业资格,且成立满3年以上;
2.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会计服务类资质证书;
3.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完善的内部执业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4.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信誉良好,且具有有关部门证明材料;
5、参与单位一旦确定,其所有承诺及其派出人员应固定不变直到完成项目。
6、参与单位需根据广西艺术学院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
二、需提供相关材料: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1、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情况介绍
6、近三年主要业绩证明
7、《意向报名申请》
三、被审计人相关信息:2016至2017年度广西艺术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审计信息汇总,详见附件1。
四、控制价:140,000 元(大写:拾肆万元整 )
五、会计师事务所选取办法:参与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填报《意向报名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后,按时交到我校国资办,由其根据我校的相关规定,采取最低价中标的方式选定该项目的委托单位。
六、结算办法:根据签订的委托合同内约定办法结算。
七、报名截止时间: 2017年6月8日,上午11点前,提交《意向报名申请》及以上相关资料送至国资办,逾期者被视为放弃报名。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漓江画派艺术中心大楼1708室。联系人:游亚军,联系电话:5327987
八、其他:
附件:1、2016至2017年度广西艺术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审计信息
汇总
2、《意向报名申请》
广西艺术学院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