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2017年第一期实验教学设备采购(第二批)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广西艺术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01703240005 )批准,现就广西艺术学院2017年第一期实验教学设备采购(第二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西艺术学院2017年第一期实验教学设备采购(第二批)
该项目分为三个标段: A分标:音乐学院;B分标:影视与传媒学院;C分标:职业技术学院+舞蹈学院。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7-G1-4367-GSZX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A分标:扩声设备、监听耳机、航空箱、返听系统、硬盘、LED液晶电视机、全频音箱、专业功放、线话筒、数码前级效果器、硬盘播放器、录音话筒等;
B分标:存储卡、电视节目制作电脑、显示器、网络存储器NAS、BMCC摄影机、鑫威森LED300W影视聚光、铁头BMCC/BMPC套件、监视器、投影机、绘图屏、绘图电脑、图形工作站等;
C分标:金属拉线机、电动压片/压线机、电脑缝纫机平车、激光雕刻机、UV打印机、全自动无线胶装机、液压切纸机等、空调、摄像机、无线路由器、电脑、电脑桌、电脑椅等。
详见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预算(人民币):A分标约129.051万元;B分标约132.8303万元;C分标约68.922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其中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必须满足上述要求。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 5 月 12 日至 2017年 5 月 18 日止,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2.发售地点: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6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250元/标段,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核查,并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材料齐全且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分标:13000元整;B分标:14000元整;C分标:7000元整。(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2017年5月24日17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从基本账户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嘉宾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账号:8001 0950 0288 886
交款后必须在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用途(投标保证金),以便确认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 6 月 1 日 09 时 00 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6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密封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6月1日09 时 00 分,在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6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名称:广西艺术学院
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
联系人:游老师; 联系电话:0771-5327987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广西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6楼
项目联系人:邓工、吴工; 联系电话:0771-5709726/18177168564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5331544。
广西艺术学院(盖章)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17年5月12日 2017年5月12日
广西艺术学院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