漓江画派艺术中心大楼档案室气体消防工程定点施工采购公告
各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中标单位:
我校漓江画派艺术中心大楼档案室气体消防工程,建筑面积约243㎡。该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特通知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参与报名,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参与本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为2017~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建设工程消防施工中标单位且注册地为南宁市的定点施工单位。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1、企业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法人授权书;
6、被授权人身份证;
7、当期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
8、当期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服务定点采购协议
9、《施工承诺函》
二、施工范围:
广西艺术学院漓江画派艺术中心大楼17楼档案室一、档案室二,15楼档案室三,共三间档案室需进行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
三、工期要求:40日历天
四、控制价: 318746.48元(大写:叁拾壹万捌仟柒佰肆拾陆元肆角捌分)
五、施工单位选取办法:参与报名的施工单位,提交《施工承诺函》后,由我校按相关规定随机抽取确定本项目的施工单位。
六、结算办法:根据签订的施工合同内约定的计算规则按实计算, 并按2017~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建设工程消防施工中标单位优惠率进行结算。
七、报名截止时间: 2017年5月12日上午11点前,地点: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漓江画派艺术大楼1708室报名,经过初审后现场提交《施工承诺函》,逾期者被视为放弃报名。
联系人:游亚军 联系电话: 0771-532798
广西艺术学院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