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广西艺术学院相思湖校区总平面规划(第二次调整)设计项目的询价公告
广西艺术学院相思湖校区总平面规划(第二次调整)设计项目,邀请各设计单位进行该项目的设计服务进行报价。报价单请按《报价函》(见附件3)格式填写。
一、项目概况
(一)工程名称:广西艺术学院相思湖校区总平面规划(第二次调整)设计项目
(二)工程地点:南宁市高新区罗文大道8号广西艺术学院相思湖校区
(三)净用地面积:29.27公顷
(四)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绘制总平面蓝图。主要工作为更新在建的高层学生公寓:已建的体育馆、体育场看台工程;拟建的艺术创意人才培养实验实训大楼。
2、整个相思湖校区进行总平面电子报建。
①根据指标每个单体建筑重新建模;
②重新计算整个校区(净用地面积:29.27公顷)的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等相关参数,并与原始的规划设计条件相符合。
(五)项目控制价:人民币玖万三仟元整
二、投标人资格:2017-201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定点采购的定点供应商
三、报价要求
(一)报价方式 :现场密封送达
注:报价文件密封说明:
报价单位应将报价文件(一正二副,须在报价文件封面清楚地标明是正本还是副本。)装入信封中加以密封,然后再将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内外层封套均应:
1.标明“项目名称”
2.注明报价单位名称
3.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者由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二)报价文件应包含以下:
1.应答声明(盖章,详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盖章,详见附件2)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报价函(盖章,详见附件3)
5.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6.《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盖章)
7.《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章)
8.设计等级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
9、2017~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定点设计单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盖章)
10、2017~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服务定点设计单位定点采购协议书复印件(盖章)
(三)报价文件送达时间:2017年5月10日上午11时前,逾期不受
(四)报价文件送达地址: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漓江画派艺术中心大楼1708室
(五)联系人:游亚军,联系电话:5327987
三、设计工期:10天
四、中标办法:
本工程在满足设计质量、工期及上述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者中标(报价为优惠前报价)。
附件:1.应答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报价函
4.设计合同格式版
广西艺术学院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