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关于南湖校区湖边琴房改造工程进行询价的通知
各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
南湖校区湖边琴房改造工程,建筑面积为624.39㎡。拟将原有旧琴房拆除,在原址上建造新的琴房(详见图纸)。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特通知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参与询价,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资格预审及报名条件:参与本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为2015~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有效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如有需要原件备查),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须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
1、施工企业资质;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法人授权书;
6、被授权人身份证;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2015~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
9、2015~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协议书;
到我校国有资产与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名,资格预审通过后,领取《询价须知》、控价清单等相关资料:
二、工期要求:120天
三、控制价:1369303.71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玖仟叁佰零叁元柒角壹分)
四、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4日,下午17点前,逾期者被视为放弃报名。地点: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漓江画派艺术中心大楼1708室。联系人:傅晓勤,联系电话:5327987
广西艺术学院国有资产与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